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办法(试行)》《河池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规定,根据工作需要,河池市公安局金城江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
本次拟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3人(详见附件1)。
二
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9日至2006年5月9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6.具有大专(或大专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以及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专门技能的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
1.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2.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6.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7.曾因吸毒、嫖娼、赌博、盗窃、寻衅滋事、酒后驾驶、醉酒驾驶等受到处罚的;
8.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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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0.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应聘人员须在5月20日前提交毕业证等学历证明材料,否则视为不满足招聘条件;在读的普通高校学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
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4年5月9日至5月20日,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二)报名地点
河池市公安局金城江分局政工科(河池市金城江区南新东路351号分局办公楼4楼),咨询电话:0778-2290882。
(三)报名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需现场提供以下材料:
1.现场填写《河池市公安局金城江分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2.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红白蓝底均可);
3.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及户主信息页、本人信息页复印件;
应聘人员务必保持手机畅通,密切关注通知信息,凡因个人原因,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试或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河池市公安局金城江分局
202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