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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公益性岗位安置工作,经审核,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有1人。为使此项工作做到公平化、公正化、公开化,同时便于接受社会监督,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2023年9月5日至2023年9月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凤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反映,联系电话:0778-6812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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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23年9月5日
原标题:凤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2023年第十批新安置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示
文章来源:http://www.gxfsx.gov.cn/xwzx/tzgg/t17102953.shtml
(责任编辑:小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