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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淮安市洪泽区人民医院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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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19年09月20日讯:为适应医院发展需要,提高医院服务能力,充实高层次专业人员队伍,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11〕52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洪泽区委区政府同意,并报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详见《2019年淮安市洪泽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2、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40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证书(含取得学历学位的国外留学人员或者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10月12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外留学人员或者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5、报考人员在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阶段或者更高的学历阶段所学专业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一致。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详见《岗位表》)。

7、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截止到2019年10月12日,按周年计算。

8、聘用人员须在聘用后二年内取得相关执业资格,未按期取得的,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

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择优、竞争"的原则,严格执行招聘工作有关规定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9年10月10日-12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2.报名地点

淮安市洪泽区公共卫生中心9楼医政医管科,联系电话:0517-80921880。

3.报名要求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2019年淮安市洪泽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2)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

(4)已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近期同底免冠二寸照片2张;

(6)取得学历、学位的国外留学人员或者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还要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6)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如本人到现场报名确有特殊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者除提供委托人报名材料外,须同时提供委托函、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确认,报名表经过审核人员签字确认的,方视为报名成功。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不能按时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不予报名。

报名结束后,报名成功人数达不到《岗位表》规定开考比例倍数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考试

1.考试采取专业化面试方式。

2.面试成绩(成绩计算环节均取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总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岗位总成绩=面试成绩。

(三)体检与考察

在应聘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总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答辩,取答辩成绩高者;下同)及岗位实际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并在洪泽区政府网公布。

体检和考察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组织。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考察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在报考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进行一次性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洪泽区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自行负责处理。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没有报到或逾期未能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

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等造成缺额的,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或聘用后两年内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个人自主择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淮安市洪泽区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信息公开与咨询

(一)应聘人员对报考岗位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等相关问题需要咨询时,请拨打以下电话咨询:

淮安市洪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0517-80921005

报名咨询时间: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

(二)招聘工作相关信息可登录以下网站查询: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huaian.gov.cn)

洪泽区政府网(http://www.hongze.gov.cn)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招聘工作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为方便群众监督,特设立监督电话:

洪泽区纪委派驻第十纪检监察组0517-87229836

洪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7211901

洪泽区卫生健康委员会0517-87222858

本公告由淮安市洪泽区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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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洪泽区人民医院

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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