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南丹县教育、卫生工作需要,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6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措施>的通知》(桂人社规〔2018〕28号)精神,我县决定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6人,其中教师74人、医护人员32人。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中国大陆、香港及澳门等的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法》在出生国籍上采用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国籍法在两地实施的解释,处理当地居民的国籍问题。)但是仍然可以出生时拥有中国和外国的双重国籍的。);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四次修订。),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1月17日至2005年11月17日期间出生的人员,岗位条件为40岁以下的即1982年11月17日至2005年11月17日之间出生的人员);
7.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包括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下同)的毕业生,须在2023年11月17日前取得岗位所需相应的毕业证(一般指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是指通过电子注册学籍,国家承认的学历,是现有教育的主体。)、学位证(学位证书,又称学位证,是为了证明学生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而授予的证书,在我国学位证授予资格单位为通过教育部认可的高等院校或科学研究机构。目前我国学位分为三类: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其中,学士学位里还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统称学士学位)书。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所需相应的毕业证(一般指国民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是指通过电子注册学籍,国家承认的学历,是现有教育的主体。)、学位证(学位证书,又称学位证,是为了证明学生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而授予的证书,在我国学位证授予资格单位为通过教育部认可的高等院校或科学研究机构。目前我国学位分为三类: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其中,学士学位里还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统称学士学位)书,所有招聘对象需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执业资格证书;
8.具有履行聘用岗位职责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以及应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执业(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具体岗位的相关资格条件以《南丹县2024年自主招聘教师计划表》(附件1)、《南丹县2024年医疗机构自主招聘医护人员计划表》(附件2)为准。
本次招聘岗位涉及到的专业要求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附件3)。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学位证书,又称学位证,是为了证明学生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而授予的证书,在我国学位证授予资格单位为通过教育部认可的高等院校或科学研究机构。目前我国学位分为三类: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其中,学士学位里还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统称学士学位)书报考);
2.现役军人(具有现役军籍,正在服现役的军人。现役是兵役的一种。在我国,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现役、具有现役军籍,尚未退伍、转业、复员的军人。);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4.已录用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未满原报考岗位服务期限要求的(含试用期内的人员),南丹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是指依照我国的刑事法律,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并经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经人民法院判处刑罚”,包括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各种主刑和附加刑。)或者被开除公职的(开除公职指国家机关或公共企业、事业单位中的正式职务——担任公职被开除。开除公职不包括除名。开除公职一般是针对干部而言,普通单位不应当予以开除,而是应当除名。);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直系血亲的直接血缘关系,是指出生关系。包括生出自己的长辈(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更上的长辈)和自己生出来的晚辈(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更下的直接晚辈)。)、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旁系血亲是相对直系血亲而言的,它指与自己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除直系血亲以外的、与自己同出一源的血亲。兄弟姐妹、伯伯、叔叔、姨母和侄、甥等这些平辈、长辈、晚辈,都是。)或者近姻亲(近姻亲关系是指三代以内有共同祖先的血缘关系。姻亲是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血缘关系的远近是根据相同的遗传基因的概率来判断的。)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负责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二、招聘方式步骤
本次招聘公告在河池人才网及各相关高校招生就业网站发布,通过高校双选会、专场招聘会等形式招聘,采取直接面试、体检、考察的办法进行。
(一)招聘方式
1.结合本县计划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派出招聘工作组参加自治区高校、人社、教育、卫生部门组织的高校毕业生招聘会、双选会或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组织的人才招聘会,亦可根据本县实际情况,组织招聘单位到全国部分高校举办专场招聘会。
2.针对参加招聘会(双选会)招聘后仍有空缺的职位,视招聘情况可在本县组织举行专场招聘会,招聘方式依照参加招聘会、双选会形式进行。
(二)招聘时间
2023年11月至2024年12月。各场次招聘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在河池人才网上公布或以其他适当方式公布。
(三)招聘步骤
1.组织报名。
招聘工作组到双选会或专场招聘会现场设点,接受应聘人员报名,报名时间、地点详见各场次双选会或专场招聘会信息。
报名材料包括:
(1)《南丹县2024年自主招聘教师、医护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4)(一式三份);
(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学位证书,又称学位证,是为了证明学生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而授予的证书,在我国学位证授予资格单位为通过教育部认可的高等院校或科学研究机构。目前我国学位分为三类: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其中,学士学位里还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统称学士学位)书(属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提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顾名思义,即是为了就业而制作出的一份推荐表,一般情况,就业推荐表为各学校统一规定模式,再交由学生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填写表格内信息,完善表内信息后,需有学校盖章方为有效。))、专业技术资格及职(执)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需提供相关证件原件(核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3)个人简历包括学习实践经历等信息。
2.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对报名人员进行初步筛选。考生只能选报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的,如报考人员所学核心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核心课程80%以上相同,可认为符合报考条件。由报考人员在报名时自行举证(附件5)。
报名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信息填写错误等原因,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考生填写虚假信息,在任何环节被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3.面试。
根据报名情况,原则上从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员中按1:3比例筛选确定面试人选;对报名人数较多的岗位,可视实际情况增加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1:3的直接进入面试。
教育类面试方式为说课+专业技能测试或试讲+专业技能测试,每人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医疗卫生类面试方式为实操技术问答,每人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当天现场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临时选定,以现场通知为准。每个面试考场的考官人数为3—5人,由本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选派。
4.确定体检对象。
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由现场招聘工作组确定并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如体检对象放弃体检资格的,从放弃体检资格考生面试当天同考场同职位面试成绩合格人选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依次递补(不得从其他场次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
5.体检和考核工作。
(1)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含县级)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在国家、自治区制定出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门的体检标准及相关规定之前,本次招聘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往返交通费、住宿费等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具体时间地点以实际通知为准。考生不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考生对体检初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论被告知后7个工作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体检实施机关联系到符合条件的医院进行复检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在7个工作日内不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属当日、当场复检项目的,只能在当日、当场申请复检。经复检,体检最终结论仍不合格的,从体检不合格者面试当天同考场同职位面试成绩合格人选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不得从其他场次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
(2)考核。经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程序。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组织招聘单位实施。考核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按照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学习和工作表现、志愿服务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核的,达不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考核中发现不具备应聘资格条件或出现考核结论定性为不合格的,从考核不合格考生面试当天同考场同职位面试成绩合格人选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不得从其他场次面试合格人员中递补)。